我想给狗狗办狗证,怎么办理?
时间:2023-05-14 11:44:53 来源:网络
狗证怎么办理
狗证的办理方法如下:
1、先确定自家狗狗是否是禁养品种,城市化地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部分地区禁止饲养高约40厘米大型犬;
2、去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派出所领取“养犬登记申请表”,按要求填写;
3、领着狗狗,带上申请表、身份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狗狗正面照片,去免疫站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并植入电子芯片,领取免疫证明卡;
4、带着免疫证明卡、个人身份证、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5、登记成功之后,会得到狗证和狗牌。
《北京市养犬暂行管理办法》第五条
在准养区内养犬的,须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登记,核发准养证;禁养区内的机关、部队、科研和医疗等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养犬的,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经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批准、登记,核发准养证。
外国驻华机构和外国人养犬,须经市公安局外事部门批准。入境的犬,必须经北京动物检疫所在口岸进行检疫。
获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须在领证后十天内,携犬到指定的畜牧兽医部门给犬进行检疫并注射兽用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家犬免疫牌。免疫牌当年有效。
狗证怎么办理
办理狗证大致有四个步骤,首先带狗狗办理犬类健康免疫证,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派出所提交申请,申请合格后带狗狗去注射身份识别芯片,最后带上植入芯片的证明回派出所,稍等片刻就能领取狗证了。
1、健康检查
带狗狗去宠物医院或动物检疫所进行健康检查,并接种狂犬病疫苗,检查合格后领取犬类健康免疫证。同时还要在小区居委会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并领取符合养犬条件证明。
2、提交申请
准备好免疫证、义务保证书、养犬条件证明和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几张狗狗的大头照、全身照,然后前往当地派出所提交办证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缴纳相关费用。
3、植入芯片
拿着派出所的缴费凭证回到动物检疫所,或者前往具备芯片注射资格的宠物医院,让狗狗接受身份识别芯片的注射。
4、领取狗证
狗狗注射完芯片后,带上植入芯片的相关证明回到派出所,稍等片刻就可以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了。
怎么给狗办理狗证?
办理条件: 1、有合法身份证明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4、住所在养犬管理区域内 办理材料: 办理养犬登记证所需材料: 许可证、免疫证、身份证、保险单、购狗发票或受赠公证书、三张狗狗的彩色照片 注意:需携狗前往办理。 1、个人养犬申请材料。 (1)养犬登记表; (2)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 (3)与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养犬义务保证书。 2、单位养犬申请条件。 单位养犬,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因保护国家级文物、保管危险物品等特殊工作需要养犬的证明。 办理流程: 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对符合养犬怎样给狗狗办证?
以在天津市办理狗证为例,具体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
申请养犬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情况证明及所养犬只照片到住所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当场填写《天津市个人养犬登记注册表》。
二、核实受理
公安机关应对申请人所养犬只和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对材料齐全且符合重点管理区准养品种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将《天津市个人养犬登记注册表》留档存查。
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当场向养犬人告知有权办理的机关;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重点管理区准养品种规定的,应当当场告知养犬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缴纳管理服务费
养犬登记申请核实后,住所地公安机关应及时向申请养犬人收取第一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开具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并将申请养犬人档案数据录入“天津市养犬信息管理系统”予以提交。
重点管理区还应同时开具《养犬免疫注射卡》;告知申请养犬人自准许之日起7日内,持《养犬免疫注射卡》和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携犬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品种鉴别和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
四、制作《天津市养犬登记证》
各区县养犬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养犬人辖区派出所上交的养犬管理服务费及相关材料与上传的“天津市养犬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养犬人档案数据核对无误后,及时制作《天津市养犬登记证》。
五、领取《天津市养犬登记证》
《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制证完毕后,由申请养犬人辖区派出所及时领回并通知申请养犬人持畜牧部门制发的《犬类免疫证》和养犬管理服务费收据领取《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同时存留《犬类免疫证》复印件,并将《犬类免疫证》号码录入系统。
扩展资料
《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公安机关开具的凭据携犬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者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市畜牧部门制发的犬类免疫证(已取得犬类免疫证的除外),并凭证到公安机关领取养犬登记证。
第十二条 已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度应当携犬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者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本年度犬类免疫证,并凭注射证明、本年度犬类免疫证办理养犬注册。
第十四条 养犬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
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第一年度每只缴纳一千元;以后每年度缴纳五百元。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管理区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进行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般管理区内的养犬管理服务费应当低于重点管理区,具体的收取标准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划定范围,禁止携犬进入。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范围,禁止携犬进入。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单位和个人养犬的登记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