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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虐猫学生被行政拘留7天,如何看待这一处罚结果?

时间:2024-07-04 17:49:34   来源:网络

沈阳一女孩暴打虐猫男被判刑,你如何评价处罚结果?

这一判决结果在法理上看没有任何问题的。从人情角度来看虐猫男子应当接受法律制裁,痛殴虐猫男子的宋某因此判刑多少有些不值。

2018年8月,女孩宋某看到男子边某在网络上发布的虐猫视频,作为爱猫人士的她义愤填膺,于是采取“人肉搜索”的方式找到边某的相关信息,并伙同郝某对边某实施殴打。边某的后背、头部、手指等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鉴于案发后宋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赔偿边某的损失、取得边某谅解,法院从轻判决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从法律的角度看宋某采取人肉搜索的方式获取边某的个人信息,并和同伴郝某一起殴打宋某,这是违法行为,接受法律制裁是理所应当的。

从宋某的动机来看,她是在社交平台看到边某发布的虐猫视频,义愤填膺之下才会做出失去理智的行为。在情感上宋某没有恶意,只是想教训这个不尊重小动物生命的冷血之人。因此有很多网友同情宋某,认为她是为小动物“出头”,不应当被判刑。对此,律师表示在法律中人的生命健康权高于动物,因此宋某的行为确实要被判刑。至于虐猫男子边某的不当行为,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

总得来说,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是比较公正、合理的,已经考虑到事情的前因后果。不过,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大家一定要保持理智,不能“以暴制暴”,发现虐猫、虐狗之人时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用法律解决问题而不是诉诸于暴力。同时,希望爱猫、爱狗人士能保持理智,不要作出过激行为。

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结果出来了,和解了可不可以撤案不被拘留了?

不能,当事人无权撤案。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结果出来了,就是和解了也不可以撤案不拘留了,因为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是根据是否犯了法律法规的原责问题,不能随意变更,除非搞错了或不符合才能变更。如果双方和解了,原告可以撒诉。
法律分析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和解。但是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下达行政拘留证后,即便受害人表示谅解、不追究责任,处罚决定也不能撤销,放人。除非被处罚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后,如果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应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结果出来了,和解了可不可以撤案不被拘留了?

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结果出来了就算和解之后,也不可以撤案不被拘留。
但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按照决定书尾部的提示,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结果出来了就算和解了,也不可以撤案不拘留,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根据是否触犯了法律法规的原则问题,不能随意变更除非搞错了或不符合才能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海南老人露天烧火做饭被罚600元,如何看待这一处罚结果?

海南老人露天烧火做饭被罚600元,官方声明该老人的确收到了处罚通知书,但是这份文件只是一份告知书,当事村民已经到镇政府申诉,不会再罚款,这份处罚更像是一种警告。

5月12日,网上的一份处罚文件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这是一份由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告知书上可以看到在5月10号该村的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村的一名老人正在种植地露天烧火做饭,由于是露天用柴火做饭,产生的烟雾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大,基于此对这名老人做出了处罚600的决定。当地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处罚是因为经常有人在地里焚烧秸秆,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了很大的污染,所以安装了摄像头,没想到该村民的行为正好被摄像头拍下。

面对这样的处罚,很多网友替老人鸣不平,不过这样的处罚结果也的确有些欠缺考虑,不说老人能否承担这样高额的罚款,就说老人犯错的程度也不至于用这种方式解决,难道不应该首先以批评教育为主吗。

镇里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处罚更多的是一种警告,相应的罚款会由村委会来承担,目的是为了告诫老人不要用这种方式来烧火做饭,可能镇里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在农村依然存在着很多这样的做饭方式,如果单纯的依靠罚款来解决的话,是无法达到目的的,应该加大对于环境保护的宣传,同时给村民安装便宜好用的燃气设备,如果村民有足够便宜的清洁能源,估计也不会用这种方式来污染环境。

海南老人露天烧火做饭被罚600元,你如何看待这一处罚结果?欢迎留言讨论。

张明杰被判无期徒刑,利用职务便利涉案上亿元,你如何看待这一处罚结果?

我认为这一结果能够有效制裁违法犯罪行为,而且也能够起到震慑的效果。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不会为我国所容忍,而且也会受到刑法的制裁。因为我国的刑法具有强制性和严厉制裁性,当某一行为是违法行为时,我国的相关机构就会依据刑法进行制裁。

很多身居高位的人会变得十分贪婪,而且也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因为他们被金钱诱惑,而且也在不断地获取更多非法的资金。张明杰被判无期徒刑,利用职务便利涉案上亿元,如何看待这一处罚结果?对此,我有三个看法:

一、我认为该结果能够产生良好的效果。

对于任何掌权的人来说,他们不仅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而且也应该努力为人民服务。因为国家认可他们的能力,而且也会信任他们的道德品质。他们不仅不能让国家失望,而且也不应该让群众寒心。而他犯了原则性的错误,因此对他的处罚是十分正当和合法的,而且也能够真正产生较好效果。

二、我认为该结果能够加强法制建设。

我国的确是一个法治国家,而且也能够依法治国。因此我们会极力地推动法治进程,并且也希望人民成为守法公民。而当我们能够更好地利用刑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时,我们就能够进一步加强社会法制和法治建设,并且也能够进一步发挥法律的作用。

三、我认为该结果能够加大反腐的力度。

虽然他并未被判处死刑,但是对于他来说,无期徒刑可能比死刑还要更严重。因为他会终生活在悔恨当中,而且也会一直处于愧疚的心理状态。而这个结果的确能够体现我国严厉打击腐败贪污的决心,并且也能够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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