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同性恋不选择形婚而选择骗婚?
时间:2023-05-28 17:50:44 来源:网络
一直纳闷 同性恋为什么选择骗婚
首先,我要纠正题主标题的错误,请在同性恋前加上 “部分”两字。你这个标题让人一看还以为你要表达的是同性恋都会选择骗婚。 其次,回答题主的问题。 1,CCMD-3是2001年发布的,所以2002年之前的同性恋选择骗婚是可以理解的。网传80%的同性恋都会步入异性婚姻,这个数据是2000初的数据,现在应该降了。我非常佩服2000年初不去骗婚坚持做自己的那20%的同性恋,真的太艰难了,艰难程度堪比沙特伊朗的同性恋。 2,父母反同逼迫。这是同性恋骗婚的最主要原因。每一个骗婚的同性恋必然有一对反同并极端的父母。这种父母通常都是被传统“男婚女嫁”的思想毒害严重的。如果父母开明,同性恋基本上不会选择骗婚。 3结婚10年女子发现老公喜欢男的,GAY为何会流行骗婚无罪?
这不能说他“骗婚”。骗婚是指,一个人说想和你结婚,但达到某个目的后,就跑了。他确实是和你结婚了。他是隐瞒了自己的重大相关缺陷。 对于你的遭遇,我不想表示同情,因为同情没用,我们需要做的,是理性的梳理问题,解决问题。 1 关于他是双还是同1?这不是问题根本。 根本的问题,是你是否还愿意与他维系婚姻,组建家庭。 每个人对于婚姻的要求不一样。 有的女人认为,只要对方能养家糊口,定期交公粮,即使有外遇也愿意勉强维持;有的女人认为,对方关心自己,宠爱自己,即使没有性生活也能接受;有的女人认为,性和爱都可以退位,但物质生活的水平绝不能下降。 这不仅是异性婚姻里的问题,不同的同性恋个体对每一段关系也有不同的为什么好多同性恋最后都选择和异性结婚
因为不能结婚,社会不接受,父母也不接受,还会被人议论,都不知道有没有未来,两个男人在一起,传出去估计那些街坊邻居就跟看外星人一样,所以很多人干脆和异性结婚算了,当然,还有一部分人是骗婚的。同性恋是否该必须去假结婚或者找个假的女朋友回家? 说实话我觉得如果让我去骗一个姑娘结婚的话是
我身为一名女性,对同性恋没有偏见,男同也好女同也好都是一种选择,先天也好后天也罢,都没有关系。 当今社会,对同性恋虽然不是很支持,但是我相信只要自身坚定,取得身边人的谅解还是可以的,不必大范围,家里人,亲近的朋友知道并且祝福不是很难。只要有可靠的工作收入,你不伤害别人,你怎么生活没有那么多人关注。如果亲人朋友因为这个觉得自己脸上无光而坚决反对,我觉得他们也太自私了。 但是对假结婚的事情深恶痛绝,觉得那是一种可耻恶劣卑鄙下流的行为,绝对不可原谅。还有如果因为找不到固定伴侣就乱约乱搞,那就不是什么同不同的错,是自身人品问题。 我身边同事包括我自己有很多是三十几岁没嫁出去的大龄剩女。找不到老公就过自同性恋骗婚
法律分析:同性恋隐瞒性取向,欺骗女性缔结婚姻关系的,应当认定属于民法典中因胁迫结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婚姻关系。无过错方还可以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十八条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第十九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受胁迫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不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