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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反驳所有的罪犯都是女性生的说法?

时间:2023-08-10 09:23:22   来源:网络

女性犯罪心里特征分析及预防措施

引起女性犯罪的原因很多,具体可以分为女性自身内在原因和外在影响。

(一)女性内在原因

1、文化素质低下,认知能力差,自制力弱。女性犯罪者的文化结构普遍低下,文盲、半文盲、或者缺乏谋生技能的者居多,法盲多。由于封建思想的残食,很多农村地区依旧存有女性不需受教育的观念,缺乏教育,没有文化,或者文化水平低下,势必影响她们的观察力、判断力,使她们在认识事物时受到限制,缺乏科学的分析能力。

面对别人的教唆、诱惑,不能明辨是非、善恶,容易被人威逼、利用,误入歧途,而在处理问题时,由于缺乏知识,不懂法律,往往感情用事,走极端,实施犯罪行为。

2、特殊个性因素。女性犯罪者大多具有自私、爱慕虚荣、心胸狭隘的心理。自私常是敏感性极高,以自我为中心,对社会、对他人极度依赖与索取,而不具备社会价值取向,对他人缺乏责任心的表现。

自私的女性易造成她们在过度的情感化的敏感状态中,做出“以自我为中心” 的“不顾一切”的行为。爱慕虚荣、贪图安逸享乐、爱攀比的心理,这也成为女性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之一。

这类女性罪犯大多数是无正当职业的妇女,受骗上当被拐卖的多数是那些未出过远门或文盲半文盲的妇女,她们贪图享受、虚荣心强或因家庭关系不和,为获取一定的物质利益,改变贫穷的面貌,攀比吃穿,不惜采取犯罪手段。

另外,女性往往不如男性大度,在某些方面显得心胸狭隘。一旦其遭受情感上的伤害,她们常会记恨在心,有时会采取犯罪的方式来报复。

(二)外在原因

1、社会因素

(1)经济体制改革的负面影响。在社会的转型期,出现了很多管理上的漏洞,给贪污、挪用公款者以可乘之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女性不再像过去那样整天围着锅台转,她们与社会接触越来越多,对社会角色的参与越来越广。

有些从事财务、证券和经济管理的女性,利用这一可乘之机进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活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大批职工下岗,女职工是首当其冲。特别是那些文化程度低、没有一技之长的女性,再就业非常困难,生活没有着落,女性与社会的矛盾,与人的冲突也越来越多。一些女人就是为生活所迫在下岗后才走上诈骗、盗窃等犯罪道路的。

(2)社会不正之风的消极影响。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物质生活变得多姿多彩,社会价值观也呈多元化趋势,各种不正之风、腐败现象对人们产生了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一些女性走出家庭踏足社会,更广泛地接触到不同的社会领域。

但由于她们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对新事物的理解和适应能力不强,有的还受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失去了正确把握自身的能力,在没有得到及时调整的情况下,就可能会孤注一掷地选择极端的方式去达到自己的目的,从而导致了犯罪的发生。

2、家庭因素

(1)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种破坏社会稳定、家庭美满的“定时炸弹”和“腐蚀剂”,极易导致婚姻和家庭的离散,使子女失去双亲的温暖和关爱。发生暴力的家庭农村略高于城市,个人职业多为农民、工人和个体户,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究其根源。

一是有些女性没有经济来源,在家庭中没有地位,经常遭到丈夫打骂;

二是丈夫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以为丈夫是凌驾于妻子之上的,可以随便打骂,女性在受到家庭暴力时最初的容忍都是像“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可当这种侵害积累到一定程度忍无可忍时,便采取伤害或杀人的方式进行“反抗”。

这种不被遏制的家庭暴力终因施暴者有恃无恐而变本加厉,使受虐的女性在激愤难消的情况下,走向疯狂报复的极端,“以暴制暴”的犯罪行为大多是在这种被逼无奈和无助的情况下发生的。

(2)缺乏家庭关爱

目前,女性犯罪出现低龄化,少女犯罪呈上升趋势,一些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问及根源,缺乏家庭关爱是其主要原因。由于家庭对子女缺乏教育和亲情的关爱,使得这些孩子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父母的关心;同时,由于缺乏温情,这部分孩子往往过早涉足社会,极易受种种不良风气影响,难以明辨是非,常在不知不觉中采取了犯罪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3)为情所困,畸形婚恋

一些职业女性以贪污、挪用公款等来满足其情人、恋人的物质需求,从而深陷泥潭,不能自拔。

女性犯罪的预防对策

女性是家庭的纽带,女性犯罪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是长期而巨大的,同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一样,减少、预防女性犯罪的本身也是保护女性权利。因此,为了减少、预防女性犯罪,保护女性权利,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都来关心、帮助女性,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对女性自身素质的培养

(1)对女性加强文化知识教育,为女性成立相关的再教育的专门机构和课程,尤其是要加强对低学历女性和一些外来农村女性的文化素质教育,提高其辨别是非黑白的能力,使其确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

(2)加强对《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的贯彻实施, 在广大妇女中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增强对女性的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广大妇女能够知法、学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加强女性心理素质教育,尤其是要重视对未成年女性的心理引导和教育,消除其自私、贪婪、空虚、虚荣等不良心理,建立健康而健全的心理防线;四是提供职业培训机会,提高女性的工作技能和就业能力,增强女性的竞争能力,使其能通过合法途径自食其力。

(二)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给女性更好的归属感

良好的家庭环境主要从这几个方面着手建设:首先,对于青少年阶段的女性,为了防止少女违法犯罪,应当重视家庭的结构,家庭成员的自身修养,在发生家庭矛盾时,应尽量少牵扯子女,要建立社会机构追究无家可归少女父母的法律责任。重视对青少年女性的心理培养和教育,使其往积极的方向成长发展;

其次,制定《反家庭暴力法》, 填补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规定的漏洞和空白,惩治家庭暴力的施暴者,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最后,依靠基层组织,及时化解矛盾。

村民委员会、基层派出所、司法所要发挥职能作用,建立民事纠纷化解的工作机制和渠道,使矛盾纠纷一开始就引入正当的化解渠道,帮助受害女性寻求合法的手段保护自身的权益,从而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健全监督机制,净化社会环境

净化社会环境,创造良好、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增强社会的防腐能力和抵御能力,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全社会应当重视对婚姻家庭忠诚的道德观念,改变目前道德评价标准的混乱状况,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

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消除滋生腐败和犯罪土壤。加强对宾馆、酒店、歌舞厅、发廊等场所的监控力度,对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女性犯罪受社会客观环境和自身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各种手段,以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

你会怎么反驳这些有性别歧视的话?

性别歧视一般是指以下几种信念或态度: 1、相信某一种性别比其它种性别更优越的信念。 2、相信一个人必定属于男性或女性的信念。 3、指称憎恨男性(男性贬抑)或憎恨女性(女性贬抑)的态度 性别歧视:可粗略的视为本质主义的产物。本质主义者坚持可以根据个体所属群体之特征理解或判断该个体,而性别歧视者则是认为可依照个体所属的性别群体(男性或女性)来理解或判断该个体。这样的观点假定了所有的人都可以清楚地被划分成「男性」或「女性」,而忽略了某些同时拥有两性特质的跨性别者的存在。此外,这种观点也因群体中的同构型,而忽略了群体中的个别差异。在很多国家中,某些特定的性别歧视是违法的,不过几乎所有国家都有立法保障某

古代怎么称呼女性罪犯

在古代,女性罪犯被称为“罪女”或“犯女”。罪女一般是指被捕的女性罪犯,而犯女一般指被指控犯有罪行的女性,但尚未宣判。在古代,罪女和犯女都受到了严厉的惩罚,有时甚至会被处以死刑。在古代,罪女和犯女都会被关押在狱中,并受到严厉的惩罚,比如拷打、鞭打、烧火等。此外,罪女和犯女还会被迫做一些苦役,比如搬运重物、洗衣服等。此外,在古代,罪女和犯女还可能被迫做一些不道德的事情,比如卖淫、贩卖人口等。总之,在古代,女性罪犯受到了极其严厉的惩罚,他们受到的惩罚比男性罪犯更加严厉。

犯罪的人中是男罪犯的总数多还是女罪犯的总数多?

肯定是男的多啊,雄性天然攻击性就强,所以在暴力犯罪中比例高。 同时,因为各国法律对女性保护更多,而这种保护大都针对男性侵害女性(比如我国强奸罪就不承认男性qj男性,外国即便承认,这种事情比例也低得多),所以男性触犯法律的机会也多些。 再同时,由于我们的社会还是后父权时代,女性的经济、政治地位,总体上还比不上男性,所以针对经济、廉政类的犯罪,女性由于从事这些职业的绝对人数就比男性小,所以犯罪的人数也小。

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反驳,反驳有哪些条件

国防部“诉”一种本能的反应,其自然属性,被侵犯受到外界的一种本能的抵抗行动。有没有防守,也没有刑事司法公正。可以做一个形象的比喻,如果在刑事司法正义的建设,配套的大厦的三大支柱,是投诉后,辩护和审判,缺少的三大支柱或削弱任何一个司法建设将推翻或遭受严重破坏。 “(1)不能完美的防御系统,它是不可能建立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刑事司法系统。目前,许多学者的防御系统已经非常透彻,但对于国防的基本问题的概念概括有错误的东西。所以这个问题,我想提出一些意见。 “刑法词典:被告相对的防御,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法律和事实根据,起诉辩护或反驳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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