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奸后 突然发疯发狂 会不会有精神病。?
时间:2024-07-11 09:24:30 来源:网络
当一女子遭受强暴后会出现那些精神疾病
女性遭强暴后悔出现强奸创伤综合征,会表现出害怕、羞耻、自卑、缺乏信任感等。人类在遭受强烈的刺激后,会患有精神类的疾病吗?
会的,大脑的神经其实是很脆弱的,而且每个人的脆弱程度也不同。这个人能承受的事情可能另外一个人就无法承受。所以脑神经是非常害怕外界的刺激的。
有现实和人为的一个状态。三十六计中有一个假痴不癫的一计。这一计不是无中生有的,而是来自于生活与自然,因为不同的人的精神承受力是不一样的,其实就是每一个电器都有相应的电流电压的要求,超过了就会烧掉。
正如人体发烧一样就四十二度,而不会测量更高的温度,因为只要达到四十二度,人体的细胞神经就会受到不可逆的损伤,所以有的人就聋了,瞎了,智力损伤了,就是因为达到这个温度神经,细胞,组织就分解了,在这个温度的时间越长,损伤就越严重。
所以受到各种剌激,自然的,社会的,情感的,物质的,任何剌激到人的剌激都是有限的,只要超过这个人的承受力,就会让这个人的身心受损。有的就会成为精神病患者,还有一些精神承受力很大,但为了成功他们可以装疯卖傻,在外人看来这人也是疯了神经病了,其实他是有所图的。
在漆黑的路上如果突然从胡同里窜出一个人大声叫喊,大部分都是受不了的。说不定留下什么症状。我记得自己之前就曾经被这样的恐惧控制了很长一段时间,在大街上走路不管是白天还是黑夜只要远远地有人朝向我这边跑过来我的心跳立马加快,那感觉简直要吓死的样子。
这几年已经不会这样了,生活逐渐稳定下来,也不经常黑夜中行走,减少了很多这样的恐惧。如果是发生意外事情,给人生造成沉重的打击,人在压力之下精神也会有可能崩溃的,再也无法心平气和的面对周围的人和事,觉得整个世界都在和自己作对。
但如果他再次失败到被人识破和知道无法东山再起时这些智者强者也会真的疯掉的,所以有什么就会失去什么,如五官有视力就会有瞎,的听力就会有聋,有神精就会有精神病。这些是相应的物质存在的规律。假痴不颠的意思就是,可以装痴傻不要装癫狂,不然很容易被发现是假的。
强奸后被抓了,接着突然得了精神病,法院是接着就宣判、然后保外就医,还是等他病好了重新追究法律责任?
犯罪时精神健康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后患精神疾病,无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仍可定罪判刑,但可以保外就医。强奸之后女方说得了癔症精神病被判无期徒刑对吗
犯强奸罪致使被害人产生了严重后果,可以处以无期徒刑。 《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果罪犯在犯罪后发疯了,他还会被判刑吗?
如果罪犯在犯罪后发疯了,他还会被判刑吗?
纠正一个说法,所有人在未接受法院的审判以前,也不能以“凶犯”或是“死囚”等名字叫法他,这是不精确的,较多能够叫法其为“嫌疑人”。倘若嫌疑人在实行了刑事犯罪以后忽然发疯了,那样他就很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吗?
按照许多案例的裁定看来,好像身患精神疾病就成为了“免死金牌”,无论他做了多么的罪孽的事,似乎都无需负刑事责任。那样,是否全部身患精神病的人杀人以后,都不用负刑事责任呢?我们来看看《刑法》是如何规定的。
精神病患者的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要求,精神病患者在无法分辨或是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造成不良影响结论,经法律程序评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该勒令它的亲属或是法定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患者在精神实质正常情况下违法犯罪,理应负刑事责任。 并未完全丧失分辨或是管理自己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理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宽或是从轻处罚。 醉酒的人违法犯罪,理应负刑事责任。
换句话说,并非所有的精神病患者都不用为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精神病患者并不是无论什么时候实施了违法犯罪路人都不用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如果在意识清醒的情形下(那时候都还没发狂)实施了刑事犯罪,那样也应当负刑事责任。是否身患间歇性精神病要进行更专业的评定。对于执行刑事犯罪时,嫌疑人是不是发狂要结合案子收集到的直接证据综合判断。都还没疯掉的精神病患者(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及控制力)实施了刑事犯罪,一样理应遭受刑事处分,只不过是能够从轻处罚或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