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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立法禁止城市养狗?

时间:2023-12-03 09:24:16   来源:网络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拟定不准弃养犬只,你认同么?

你好,我感觉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拟定不准弃养犬只,这个是比较好的条例,是可以认同的。无论从安全考虑,还是善待动物来说都是有必要的,这些规定有助于促进饲主文明规范养犬,也反映着社会大众的期待。

一,弃养犬只会对社会安全带来风险。无主的流浪猫狗,一般活跃在城市公园、社区或城乡结合部地带,它们的出现,和社会上遗弃饲养犬只的行为不无关系,它们除了生活上没有着落、生存境况堪忧外,也会给社会带来风险与负担。被主人遗弃的狗,面临着流浪漂泊、生死未卜的命运,而他们的流浪状态,也会给公共安全造成隐患。

二,提倡善待动物。生活中,造成动物弃养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动物患病、走失以及主人的迁居流动等,但无论如何,主人都要充分考虑动物的生存和公共安全,在开启养宠之旅前,就要评估自身能力和饲养条件,善始善终,即便无奈要和宠物告别,也应为宠物找好安身之地。

三,弃养犬只会对社会管理带来压力。对狗主人来说,既然选择了它,就应该拿出负责任的态度,珍惜它的生命安全,并对社会负责,而不能不考虑后果随意处置。如果被遗弃的犬只携带病毒、攻击或惊吓周围过往行人,后果不堪设想。倘若流浪狗意外离世,也涉及遗体处理问题。弃养犬只自行无序繁殖,还会增加属地部门的管理成本,目前收容所、救助站或民间爱心组织、动物保护协会等机构,所能救治的流浪狗数量终究是有限的。

所以请善待动物,和谐相处。

如果突然有一天,城市立法彻底禁止养狗,你会支持还是反对呢?

先不说彻底禁止养狗的问题,从另一个方面去思考一下,中国养狗的人群日益增长。不可能全面禁养,虽然有人讨厌狗猫,但是这个宠物行业创造了多少职位?因此,我个人来说还是会投反对的。

如果禁止养狗,相关行业怎么办?

如果禁止养狗,相关行业怎么办?这是很大一条链子,关系到多少人的生活。而且每个国家都有养宠物的情况,在中国更不可能彻底禁养,只能说国家会对宠物相关行业的权利和义务,慢慢的要求透明化,每个人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后面肯定也会慢慢加入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让养宠物的人和不养宠物的人,利益彼此相对好一些。因为这个行业总体趋势都是在增长,增多。

关于狗狗伤人问题

确实有狗狗咬伤人,扑倒老人的好多悲惨事故发生。可是有些狗狗根本不从小训练,养宠主人也不会管控自己家宠物行为。出门根本不带牵引绳,问题根源在这些方面。还有那种故意挑逗狗狗的熊孩子等等。如今法律法规对不戴牵引绳出门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不带牵引绳出门是违法行为。不像之前是违规,而且也要求打疫苗,你看,国家也是在朝着努力调解这些社会矛盾的方向在发展。

养狗的可能造成的影响

现在有好多人讨厌狗狗,猫咪等其它宠物,拿狗来说吧,很多人肯定是讨厌狗狗无休止地乱叫,影响到左邻右舍的正常休息。出门乱拉,排泄物不会掩埋,也不会丢在垃圾桶。出门遛狗不牵着绳子,不戴嘴套,吓到小孩子和老人。等等这些不好的行为,那些讨厌狗狗的人,大部分遇到这些事情发生的时候,大部分只会选择投诉,报警解决。

城市养狗问题的根源但是一次报警之后,真的能解决问题吗?肯定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避免问题,只能靠国家出台法律法规。明确养狗人的利益和权利,要求一定要在公共区域正确处理排泄物,要求宠物有良好的社会习惯,不乱叫等等。这些都得靠国家的法律来约束,靠个人无法改善的。除非养狗狗的主人,很好沟通,也会考虑到造成不良影响。那你报警或者投诉之后,人家以后也会管理好自己狗狗了

因为同样是养狗人,有的在这些方面就做得很好,因为他也害怕狗狗在外面惹事,咬了别人,扑倒别人自己钱包也得跟着去赔偿人家。也很有爱心和社会责任,根本不会说养狗就整天让左邻右舍有投诉的机会吧?这样的养狗人肯定也还不在少数。

综上来看,我个人觉得直接全面禁止城市养狗有点太极端了,这个问题需要以更温和的方式进行解决。

如果你的城市立法彻底禁止养狗,你会支持吗?为什么?

养狗存在的利弊关系都是非常明显的。养宠物必定会给环境或其他人带来不便或影响。也会消耗财力物力人力。但,养宠物又会给人带来心理上的安慰,或者愉悦,特别是孤独的人,或者老年人,小朋友。特别是孤寡老人,留守老人。宠物对他们的陪伴会给他们的孤独生活填补不少空虚。

所以,养什么宠物,不许养什么宠物可以立法规定。但一刀切的禁止是不符合常理的。相信各部门也不会糊涂到这种程度。社会是各式各样的人组成的。生活在社会中,就要包容理解。这是相互的。所以我们时刻倡导公德心的重要性。最近对于遛狗不拴绳的立法就是最好的例子。这是法治建设,制度完善进步的体现。对那些自私自利,蔑视公德的人是最好的约束。

但是你要是问我的话,我还是支持城市禁止养狗,因为以下原因,几十年来的实践表明,象上海这样人口数巨大、居住密度极高的超大型城市,允许市民养狗对于整个城市、全体居民而言,绝对是弊大于利。

由于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水平、实际管理能力低下、不足、不到位。养狗人的公共利益意识、不影响他人生活及主动防范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意识都极为薄弱或完全缺失,也不懂得自己作为养狗人应有的责任和业务以及应该如何管控自己的宠物。由于上述原因,犬类伤人、犬粪便犬吠扰民的事件大量存在,而且狗主人还往往唯我独尊、唯自家犬独尊,并进一步引发与受害者的纠纷甚至激烈冲突。总之,坚决支持大城市禁止养狗,强烈要求大城市禁止养狗。只有在上述三个方面大为改善的前提下,才可以开放。以人为本、以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为本。

国家应该立法禁止养狗,因为养狗是对动物的虐待。

我国应该向国外学习先进经验,强烈支持完善法律支持养狗! (不爱狗人事不要骂我,只是专业交流) 孩子上了大学,突然接受不了孤单,我和媳妇也养了一条小型狗,狗狗是我精神生活的一部分!狗狗就是我家人。我觉得全国轻微精神类疾病的人不在少数,狗狗很好缓解作用。 但我也要实话实说:“狗狗只是我和媳妇的朋友,陌生人狗狗是不认的”;所谓“狗狗是人类的朋友这句话是糊弄人的。狼如果从小能把狗狗养大,狗狗和狼相处的肯定比和人相处的更好”。那狗狗和人类好,狗狗和狼好,按道理人和狼也是好朋友?“狗狗不咬人”这句话也是瞎说的,哪个养了几年狗的,没被狗狗轻微划伤过!都是在玩的时候轻微划过,没划伤过只能说明你不爱和狗狗玩!要

你觉得宠物是否应该被批准进入公共场所?

我觉得宠物不应该被批准进入公共场所。从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两方面来看,对于养宠物的人和公共场所的大众都有不好的影响。

一、法律法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条款: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条款: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比如你在小区遛狗,不系遛狗绳,你的狗咬到了小区其它住户,你作为狗的主人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对受害者赔偿医疗费。

二、社会公共道德

很多公共场所都有具体条例规定:不准带宠物入内,比如医院、超市、饭店、机场和高铁、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都不能带宠物入内。

生活中有许多爱猫爱狗人士,但也有部分人恐惧或害怕狗狗。小时候被狗咬过的人,大部分都会对狗留下心理阴影,以后看到狗都避之不及。另外,有些宠物身上会有异味,身上有可能潜伏了某些病菌,可能会对公共场合免疫力低下的人群孩子和老人进行感染。所以,不应该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避免自己的“宠物”吓到、打扰或伤害到公共场合的其它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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