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见过什么特别恶心的案件?
时间:2023-02-28 17:46:06 来源:网络
最令人恶心的悬案:男子死在女厕便池内,结果如何?
1989年2月28日,日本福岛县附近的一个小山村发生了一起离奇的案件,当天,在此小学任职的女老师回到宿舍,准备上厕所的时候,发现连接蹲便器下的管道内有一只鞋子,因为此卫生间仅女老师一人使用,之前也没有发现过鞋子之类的物品,女老师感到很诧异,但因管道口太小,看不清里面具体的情况,她便绕到屋子外面,打开了与此管道相通的U型排污池的另一边盖子。
女老师打开盖子后,发现管道内藏着两条人的腿,惊慌失措的她,赶紧叫来校长和教职工,校长及教职工到场后,对管道内喊话,却一直没有回应,此人也一动不动,担心出事的人立即报了警,警方到达现场后,尝试拽着此人的双腿,将他拉出来,但管道内过于狭窄,无论怎么拉都拉不出来,警方只能找来重型设备,挖开管道附近的土地,并且通过破坏管道的方式,将此人救出。
此人被救出后,众人才发现,他已经死亡。
现场及尸检情况是:死者S,男性,26岁,死亡时间是2月26日,死亡原因是“冻伤兼胸腔循环障碍”,简单来说就是冻死的。尸体在管道内双腿呈蜷曲状,上身赤裸,怀中抱着自己的上衣,头顶上部有一只属于死者的鞋子。
最后一个见到S的人,是他的父亲,据他父亲说,24号上午,S与他一起在家看电视,而后S说有事,要出去一下,在那之后,他父亲就再也没有见过S了。S的遇害时间线是:24号离家,26号死亡,28号被发现。
警方完成调查后,给案件下了这样的结论:死者是为了钻进排污池,偷窥女老师上厕所,但进入之后卡在里面动不了了,最后被活活冻死。
但这个结论引发了大部分人的不满和质疑,主要是几点:
1. 排污池的管道内径很狭窄,正常进去会很困难,死者在进入时,一定会意识到这一点,并且在明知道进去后可能出不来的情况下,仍然强行进去,这就有悖常理了,死者至于为了偷窥而让自己处于危险之中吗?
2. 死者被发现时是裸露着上身的,衣服抱在怀中,按警方的说法,死者是担心把衣服弄脏了,所以脱下抱在怀中,可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那为什么不直接把衣服放在外面,一定要带到便池里呢?
3.在案发现场不远处发现了死者的车子,钥匙还没拔,在不远处的土坡上,警方又找到了死者的另一只鞋子。但是警方并未就此作出解释。
也因此,很多人提出了谋杀的可能性,坊间流传的三种谋杀动机分别是:
1. 死者生前所在的村子正在搞换届选举,而死者曾作为村长的委托人,代表村长发言,进行拉票,但是后来S发现村庄内存在的一些不可告人的秘密后,选择了退出,虽然退出了,但是村长仍然当选了,在整个选举过程中,有知情人说死者得罪了某些人。
2. 死者生前工作过的核电站不久前发生过一起重大事故,而与此次事件相关的负责人,也就是死者的同事,不久前突然自杀,身边人怀疑其同事的死与此次事故有关。死者因与同事一起共事,知道部分内幕,也可能牵扯其中。
3.死者与发现尸体的女老师及其男朋友认识,案发前,女老师曾多次表示受到匿名人骚扰,而死者曾同女老师男朋友一起录下匿名人的骚扰录音,前往警局报案。死者甚至于当时表示,知道谁是那个匿名骚扰女老师的人。
以上就是此案件的大概情况,这些年来,就是否谋杀这一点,坊间也一直争论不休。接下来,我们尝试分析一下这起案件。
此案我们主要先看三点:
第一.死者是怎么进入便池的(自己主动进入还是被人塞进去的)
我们按照示例图,以“A,B”作为“U”形管道的两个入口标签,来试着分析一下。女老师宿舍用的蹲便器没有被拆开过,重新安装的痕迹,A处蹲便器的口径只有20cm,死者身高170cm,不可能从此处进入,也就是说,死者一定是从B处进入。
但死者被发现时呈现的状态是头在A处,脚在B处。
正常情况下,人要下到一个埋入地下的管道,一般都是脚先下,然后身子,最后是头,可以参考街边下管道进行线路维修人员的下井方式。按照管道的径深和宽度,人下到管道内,是要呈半蹲,坐姿或躺倒的姿势,转身挪动的空间很小,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死亡,最后呈现的状态应该头在B处,脚在A处。与尸体被发现时呈现的方位正好相反,所以这种进入方式可能性不大。
那如果最终要呈现到死者被发现时的状态,要怎么样呢?那就是进入方式要发生变化,头先进入,以仰姿或者潜入式进入,上面我们说的是正常人的进入方式,而这种情况不正常,如果是仰姿的话,需要有人拉着死者的腿,但用这种方式下管道,实在是太少太少了,潜入式倒不一定,可拉可不拉,一个人都能操作,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现场可能会有第二个人存在。
那么现场会有第二个人存在吗?有!
按照发现尸体的女老师所说,她是看见有一只鞋子堵在了便池的管道口,但看不清里面具体的东西,所以跑到外面,打开了与屋内相连的便池管道的盖子。注意!女老师到B处时,B处上方的盖子是盖着的!是女老师将其打开查看情况的!
我们刚才讨论了死者进入便池的方式,按照死者最后死亡的姿态,他是根本无法转过身去将盖子盖上,另外,在这狭窄的空间内,死者完全会意识到自己不好挪动,有出不来的危险,更不会去盖盖子,将自己的后路堵死。
这个盖子一定是第二个人盖上的!一般什么样的人会盖便池的盖子呢?第一种就是与本案有关的人,二是负责清运便池粪便的工作人员,但负责清运粪便的工作人员,盖盖子的前提是什么?是会清理粪池,如果清理粪池的话,肯定会发现死者。三是路上的好心人,看见打开的盖子,怕有人会掉下去,所以会帮忙盖上,但是只要是盖盖子,就会发现死者的腿。所以这个盖盖子的人,一定是知道死者在里面,但又不报案的人,这个人就是与本案相关的人。
那此人会不会是协助死者进入便池的呢?
我们来看另外的两条线索:
1. 死者的车停在不远处,但车钥匙没拔。
2. 死者的其中一只鞋被发现,是在案发现场不远处的一个小土坡。
这两条线索,最直观的感觉就是,死者“走”的很匆忙,匆忙到连鞋掉了,都顾不上,什么情况下会这么匆忙?因为此时死者正遭遇危险,他是在逃跑。也就是说,死者当时是被与此案相关的人追赶,所以根本不会协助死者进入便池。另外,据法医的尸检表明,死者是被冻死的,属于自然死亡,所以死者并不是被人杀死之后塞进去的,而是进入便池之后才死亡的。
当死者跑到便池附近时,有两种可能性,一是被凶手追上,逼迫其爬进便池,而后盖上盖子;但这种情况实现的前提是凶手要有足够的威慑力,另外,就算死者听从凶手命令,在U形管道面前,死者也会直接下去,呈半蹲或者坐下的姿势,不会出现最后死亡的姿态;而且如果死者这么怕这个凶手,被凶手追到后,凶手不加以任何威胁或者殴打,也于理不和(实际尸检并没有发现任何打斗的外伤)。另一种情况则是粪池的盖子敞开着,死者逃跑时失足,一头栽进了粪池,凶手便将他的脚强行塞进去后,盖上盖子离开。这种可能性较大。
接下来,我们再看第二点:死者被发现时,是赤裸着上身,将衣服抱在怀中的。
那么死者是在进入便池前就光着身子,还是进入之后,再脱下衣物的呢?
1. 如果死者是进入便池前就光着身子,那么两种可能,一是被凶手逼迫脱掉衣物,但这种情况微乎其微,如果是凶手逼迫死者脱去衣物后,再进入便池,那么凶手不会单单就让死者脱去上衣,而是会让他把上衣,裤子都脱掉,甚至内裤都脱完。还有一种是什么情况呢,是死者在被凶手追的过程中,就是赤裸上身的状态。这种可能性有,我们稍后来说。
2. 如果死者是进入便池后,再脱掉衣物的话,有可能吗?有!
虽然便池内的空间不大,但是死者躺卧的地方是足以脱掉自己的衣物的,但是当时时值2月,天气寒冷,便池内又有粪便,尿液等,只会让死者更加觉得寒冷,为什么要脱掉衣物呢?这里我们就要说说所谓的“反常脱衣现象”。1959年2月,前苏联曾发生一起“乌拉尔山难”事件,登山队一行9人,在乌拉尔山全部遇难,其中6人死于“低温症”,尸体被发现时,均衣着单薄,衣衫不整,脱去的部分衣物被发现在尸体不远处,据前苏联专家分析,这是发生了“反常脱衣现象”。据统计分析,全球每年冻死的人当中出现这种现象的比例多达56%。回归到本案中,死者在死前出现“反常脱衣现象”是很有可能的。
我们再接着来看第三点:
上文中我们说到,死者的一只鞋被发现在案发现场附近的土坡上,而另一只鞋呢?最后出现的位置是死者的头部上方,即A处。那么鞋是怎么出现在这个位置的呢?只有一种可能,鞋是从A处的蹲便器管道丢进去的。说明什么?
1. 死者生前曾在女老师的宿舍内,在这里面弄掉了一只鞋。
2. 鞋是另一个人丢进去的,这个人很可能就是盖B处管道盖子的人
3. 这个嫌疑人是谁?为什么能自由进入女老师的宿舍?首当其冲的是女老师本人,其次是她的男朋友,而后可能是有女老师宿舍钥匙的管理员等。
首先,关于管理员或者其他人是否有女老师宿舍的钥匙,现有的资料没有提及,我们暂不做讨论,先排除在外。
其次,女老师有作案的可能吗?难,至少一个人不可能。反而最有嫌疑的人是她的男朋友,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看看其他三条有意思的线索:
1. 死者与女老师及其男朋友是认识的。
2. 死者恰巧就死在相熟的朋友宿舍附近。
3. 女老师26号以后不在,28号才回来,回来后发现了尸体。
以上都是巧合吗?未必,我们来整理下上文分析出的东西看下:
1. 我们上文提到,死者有可能是裸露着上身,被凶手追赶。
2. 死者生前曾在女老师宿舍待过(死者于24日出门,26日死亡,这中间的某一个时间应该就是死者来到了女老师的宿舍,死者没有女老师宿舍的钥匙,也就是说是女老师在的情况下,让死者进入的),并且死者还曾在宿舍内弄丢了一只鞋,我们上文讨论过死者的另一只鞋子,出现在土坡的原因,这只鞋子出现在宿舍的原因也是大同小异。
所以,如果死者是裸露上身进入便池的情况下,整个案件可能的情况是:
死者与女老师的关系不一般。
死者24日离开家后,于25-26日的某一天,来到女老师宿舍,与女老师缠绵,被前来找女老师的男朋友W发现,W于是追打死者,死者裸露上身,只来得及穿上一只鞋,随手抓起自己的上衣就往外跑,一边跑,一边穿上上衣,W紧追不舍,在死者逃到土坡时,又跑掉了另一只鞋,死者赶忙往停车场方向跑,想开车逃跑,死者插上车钥匙,因为惊慌加上没有穿鞋,一直没法打着火,没法启动车子,此时W追了上来,死者只能被迫弃车逃离。
匆忙中,死者慌不择路,又往女老师宿舍的方向跑去,而后失足跌入了便池中,W赶到后,发现死者一头栽进便池,一动不动,以为他死了,W一下子清醒了,害怕被人发现,赶紧将死者的下半身全部塞进便池内,盖上盖子,而另一边的女老师,因为与死者的感情事暴露,趁W出门追死者的时候,也偷偷的跑了。W回屋来找女老师,但不见她,却发现了死者逃跑时掉落的鞋子,想到死者就在便池内,于是顺手将鞋子通过管道塞了进去,因为管道口较窄,塞了一半,就卡住了,而W也赶紧逃了。
跌落进便池的死者并没有死,只是晕过去了,但是因管道内狭窄,出现挤压,人卡在图示B处位置,死者只好挪动身体,让自己保持一个比较舒适的姿势,因为气温低的缘故,死者出现低温反应,达到身体极限时,发生“反常脱衣现象”,腿部蜷曲,上身赤裸,出现了最后呈现死状时的样子。
而女老师,26号以后躲在外面,一直不敢回宿舍,28号再次回来后,发现了尸体,这才报了警,但警方断定此起事件是由偷窥引发的意外事件,女老师便选择沉默,闭口不谈自己出轨的事实,其男朋友也可能早就躲到别处了。
以上只是根据现有资料进行的推测,不能进一步细化,所以有兴趣的朋友,也可以一起交流讨论,谈谈你的看法。
现实中发生过什么真实又特别变态、骇人听闻的案件?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现实中变态骇人听闻的事无处不在。就在前几天,辽宁某市一男子因为前妻和本村一男子有男女关系,就把人家给杀了,你说是不是变态,既然已成前妻,就跟你没什么关系了,人家找不找对象、和谁好,跟你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你有什么权利去干涉人家,还行凶杀人。如果你在意前妻,就该好好爱她、疼她、关心她,也不至于离婚啊。 现实中这样的男人不在少数,自己可以寻花问柳,老婆就是和别的男人说话热情点,都受不了。这是典型的男权主义,我一个哥们有个邻居,和媳妇离婚时就规定,他可以找,媳妇不能找,找他就搅和,威胁、恐吓、耍泼皮。结果他天天有人给捂被窝,前妻只能独守空房,不敢找对象,找也没人敢要。你说这是不是变历史上有哪些丧心病狂的案件?
历史上有哪些丧心病狂的案件?作为一个理科生,对于历史是不太擅长的,但是看到这个问题时,脑海中却莫名跳出了好几个案件。秦始王焚书坑儒、新中国文化大革命、日本对中国的南京大屠杀。。。。。好多好多就不一一举例了。
秦始王是第一个统一古代中国混乱局面,成立秦国的皇帝。也正是他发明了皇帝这个制度,称自己为始皇帝。作为一名暴君,他的丰功伟绩被人们牢记。但是与此同时他的暴行也是遗臭万年。其中之一就是焚书坑儒。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他焚书坑儒,焚烧大量中国经典,活埋460人有才之士。对于这个案件,在现在看来真是丧心病狂啊。(눈_눈)
中国文化大革命,导致中国文化严重退后了好多年,给如今的社会也就造成的影响依旧依稀可见。十年的内乱让多少文化不复存在。在当时有多少忠于职守的、兢兢业业的人被批判致死。中国历史上最惨的惨案也是发生在这个时间段之中。
南京大屠杀,日本侵略中国领土还屠杀手无寸铁的平民。导致了30万中国人民死亡,关键还是日本侵略者手段之惨绝人道,真是丧心病狂。之前我曾经看见过一张照片,日本侵略者用剪刀刺穿一位已经怀孕的母亲的肚子,把婴儿和母亲刺杀挂在刺刀上作为骄傲。当时他们还以杀人数比赛,看谁杀的人多,真是丧心病狂。
百亿富翁王振华猥亵儿童获刑5年,此案中有哪些事让人恶心?
这件事从头到尾都让人恶心,首先被猥亵的儿童才只有9岁,简直禽兽,这么小的孩子都能下得去手。王振华还是曾亲自指导了集团一个大型公益项目“七色光计划”,通过这个项目可以接触到大量贫困地区的儿童,简直不能细想,就是一个披着人皮的狼。近日百亿富豪王振华猥亵儿童案宣判,获刑5年。还有一些细思极恐的地方值得探讨一下。
百亿富豪猥亵事发2019年6月30日,警方接到许女士的报警,声称她两个女儿被周某某以游玩的名义接到上海,并住进一家五星级酒店,随后两个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名男子的猥亵。2019年7月1号,男子王某某到警局自首,王某某就是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他身家百亿,富豪榜排行58,已经57岁了还猥亵一个9岁和一个12岁的女童。
王振华实施侵犯后,给了周某某一万元。仅仅一万元就可以出卖自己的良心,把朋友女儿推入悬崖,伤害两个女童的童贞,简直丧尽天良。周某某应该受到制裁,不能让她逍遥法外。
恶心:女童阴道撕裂,仅定性猥亵王振华性侵了一个9岁女童,造成了女童的阴道撕裂,抓捕是仅仅是定性的猥亵,而不是强奸罪。两者的刑罚力度有着很大的差别,猥亵最严重的也只能判五年。
怀疑:这只是第一次吗周某某将两个孩子带到上海供王振华猥亵只是临时起意吗?我表示怀疑,我觉得这是一个有预谋的事。周某某是第一次干这个事吗?我也怀疑,是否还有其他的孩子受到了同样的伤害我不得而知。希望能严厉打击此事,给那些想动歪脑筋的人一个警钟。
猥亵儿童频发,未得到重视这不是第一个被猥亵的孩子了,看到类似的事情发生了,然而不知道是社会对这类事件容忍力度特别高,还是其他原因。儿童猥亵始终没有得到我觉得应该有的重视,这类犯罪分子依然我行我素。
王振华猥亵儿童暴露只是猥亵儿童事件暴露出来的一小部分,还有大量的事件因为没有证据或者没有报案而被隐藏了起来。儿童猥亵案由于被害儿童过小说不清楚,或者监护人这方面的意识薄弱,往往很多最后都不了了之。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这不是一句空话。猥亵儿童是在伤害我们的根本啊,从源头上伤害我们的未来,是无视道德底线的行为。我对猥亵儿童的行为极力的抵触,家长也应该找合适的时间对孩子进行这方面的教育,遇到这种事一定要大声的说不。
你听过哪些让人毛骨悚然的真实事件?
今天我们就来说三个我认为较为恐怖的杀人事件:布赖顿的卡车女尸谋杀事件、黑色大丽花事件,克利夫兰无头谋杀事件。第一个:布赖顿的卡车女尸谋杀事件
这件事发生在1934年的6月17日布赖顿的火车站,在这个车站的旁边停着一辆卡车,这辆卡车里面飘出一股股臭味,引起人们的注意便报了警。后来警方就在这个卡车里面发现了一具这样的女尸,年龄应该在20多岁,看穿着的衣服猜测这个姑娘应该是个出自上流社会的姑娘,并且已经有了三个月的身孕。这具女尸身上还被涂上橄榄油,据医生判断是为了防止出血,在这警方猜测谋杀者是一个懂医术的人。
这个事件发生在洛杉矶中心住宅区39街,诺顿街区。一名家庭主妇路过诺顿街区的时候,发现了一具女性尸体,这具尸体被肢解了并且赤裸着。随后便报了警。这具尸体被发现的时候全身不着寸缕,警方发根据肤色判断应该是一位白种女性,尸体被人从肚脐处砍断成两段,脸部是向上的,双臂向上举着,肘部诡异的弯曲着,双腿以一个很大的角度笔直的分开着,这两部分尸体被规矩的摆放在那,据警方细致的观察尸体曾被仔细的清洗过导致现场没有一丝血迹,胸部伤口极为严重,主要集中在乳房,右侧乳房看起来快要被切掉了。所有的指甲都已经被拔掉。最为恐怖是的这具女尸的嘴巴两边嘴角被残忍的割开直到耳根出,呈现出一个恐怖且诡异的笑容。
第三个:克利夫兰无头谋杀事件这个事件发生在克利夫兰,这个事件恐怖的地方在于谋杀者每次杀人都要同时杀两个人,再将他们的尸体弄碎,撮合在一起,更为不能让人理解的是,他每次都会拿走被害人的脑袋。
我在看到这三件杀人案件的时候真的被吓到了,尤其是大丽花事件据医生勘验要至少被非人的折磨了36-48个小时,真的是让人不敢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