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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突发疾病倒地,医生施救失败需要承担责任吗?

时间:2024-07-16 09:24:24   来源:网络

医生手术失败会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医疗事故,医院是不需要负责任的。

如果确认手术失败是因为医生失误的话,就属于医疗事故,医院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事故责任,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生手术失败会承担什么责任

按照《医疗事故条例》规定,构成事故才承担赔偿责任,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
二、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 此外,《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法律要求医生对病人无选择权,而对急危患者的接诊受病情、医院医疗条件等诸多因素限制,误诊几率大增,即使误诊甚至造成不良后果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医疗行为的违法阻却事由,又称闯红灯理论。
不管怎样,医生必须尽量减少误诊,不能让误诊成为一个放任的临床现象。那种个别医务人员服务态度恶劣,不认真检查病人,有章不循,不请示不报告,不会诊不讨论,主观臆断,缺乏根据的盲目诊断,导致无效治疗,错误手术而致严重后果,属于不负责任的误诊,应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紧急情况下,未经患者同意,医生进行抢救,导致患者死亡,需要度法律责任吗

  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即在医疗机构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其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凡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医疗机构要不承担责任必须就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的情形:

《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了三种特别情形下医疗机构过错推定责任: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的规定;

  2.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1. 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

  2. 患者或者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也有过错者,相应责任。

  3.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者。

  4.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

您所问的情形属于免责事由的第三个情况: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也就是说,此时患者的死亡属于合理风险内,不是医生重大过失造成的死亡,医疗机构不负责任。

这年头医生很不容易的,能在家属没有同意的紧急情况下为了救人而继续抢救而不是拖着等家属来,已经是医德的表现了。从上面的回答也可以看出法律还是偏向于保护患者多于医疗机构的。希望体谅他们。如果满意请采纳我的回答。

如果因为医生失职导致病人死亡,医生需要负哪些责任?

医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如果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那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近有关河北传媒学院一名大三学生身亡的事在网上引起了大家广泛的关注,关注的点更多是在于这名学生家人提出的关于当事人事发时是否得到校医有效救治的质疑。


事情是这样的,王超(死亡大学生),在一场体测后感到身体不舒服,随后经过校医一番“救治”并送医院进行救治,却在送医一小时后经过抢救无效身亡。

王超姐姐描述,她是在事发当晚接到的辅导员电话,说王超正在抢救。事后又收到了一段关于王超倒地时的视频,提供视频的人说“在场人员一点自救意识都没有,更别说校医抢救了”,“救护车还开不到楼下”等等,无不透露着一些人员没有尽到职责的信号

通过王超姐姐提供的急诊病例,可以看到王超的诊断结果是呼吸心跳骤停死亡。事情发生后,舆论开始发酵,河北传媒大学发布通告表示“学校对这位同学的逝去感到悲痛,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此事,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积极协助警方进行调查”,同时还对一些情况进行了初步说明。

不过王超姐姐对此通告提出质疑表示“王超身体健康,爱运动且有武术功底。其称,王超在不适倒地昏迷后,抵达现场的校医并没有第一时间对其进行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等救护手段,并且在王超由其辅导员私家车送医途中,校医并没有进行陪护和进行持续的心肺复苏等,以致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


很显然,如果王超姐姐的描述属实,那校医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那么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校医又将会承担哪些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见,如果坐实校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其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责任轻微,那只会被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至于这件事的真相到底是什么,我们还是继续保持关注吧。但是不管怎么说,这名20岁的年轻小伙的逝去都让人感到惋惜。同时也提醒大家在运动的时候,注意自身健康安全,生命诚可贵,我们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专业人士对需要救治的人进行紧急救治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例如医生在非岗位时间对突发心脏病的人进行救治

医生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对于他人进行紧急施救,由于情况紧急又缺少必要的设备,其救治过程的风险比较大。但是如果不救治,可能后果更严重。 从法律上说,医生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合对于突发急病的人没有施救的法律义务,其施救行为完全是出于医生职业道德,而这种职业道德并不具有强制力。就算是医生不出手,也没有办法和依据对其进行追究。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医生故意或者重大疏忽,都不应当追究其民事责任,就算要追究也一定要从宽从轻,否则可能打击医生紧急救治的积极性,置突发病人于更大的危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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