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用性别比骂男女不平等的人不去自己生女儿,为扭转性别比和男女不平等现象出力?
时间:2024-01-13 17:49:07 来源:网络
很多女性抱怨男女不平等。到底哪里不平等?
什么是男女平等?是“去性别化”还是责任机会平等 “去性别化”的男女平等观念却早就影响深远。这一观点认为,男女在本质上没有不同,所有关于女性不适合从事某一领域工作的说法,都是和剥夺女子受教育权利的野蛮事实相伴随的。本次调查显示,26.5%的人认为,在他们看来,所谓的“男女平等”就是,男人能做的事情,女人也能做;女人能做的事情,男人也该做。 在这种“去性别化”的平等背后,是人们对于女性在形象、气质上的传统期望正在被颠覆。从《我的野蛮女友》走红,到“中性气质”称霸“超级女生”,跨性别气质的得宠似乎成了不可阻挡的流行趋势。调查显示,对于“野蛮女友”,多数人否认这是对家庭中男女不平等的矫枉过正,认为这表请从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法学四个维度去分析性别不平等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社会学:
运用社会性别分析方法,学者有力地揭示了性别歧视的根源及危害。“性别歧视虽然源于原初两性的自然分工,却深深地根植于男权文化之中,并被男性统治的法律不断地发挥至极并予以制度化。
同时,男性统治的法律理论也不断地极尽其‘科学’想象之能事,掩盖社会性别,为法律披上了性别公正与性别中立的外衣,致使社会性别得以不断的强化。”
对两性不平等的现状的揭示,有助于正确认识性别歧视的严重性及其解决的必要性、紧迫性。一些现行法律条文中,没有加入性别意识,存在明显的“性别盲点”。
二、心理学
以婚姻法为例,首先,该法规定了某些严重的性别歧视内容。例如,关于结婚年龄,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这种规定,肯定了传统的“男大女小”婚配习俗,现实生活中男性可以与比自己小几岁、十几岁、几十岁的女性结婚,而女性往往只能选择比自己年龄大的男性结婚,使男女两性形成了结婚对象的资源分配不平等。
三、法学:
运用社会性别理论考察妇女权益保障法,发现该法存在着缺乏救济途径的歧视。例如,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女性在就业、劳动待遇、保健等权益受到侵害时,“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四、教育学:
公民在私人领域中的个人权利之一的隐私权保护,与公共领域中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的平等权保护,往往会发生冲突。
前者严格限制公权力的介入,后者则要求充分发挥公权力的作用。在公共领域当中,法律主体的地位平等成为公民社会得以延续的基本保障;而在私人领域中,面对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法律似乎应该退避三舍。
扩展资料
重要性: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女性权益也通过各种制度和法律的完善而得到更多保障,但在公民个人层面,则更需要对这一国策的践行。
而践行的前提,离不开自始至终、正确全面的教育和引导。如果没有系统全面的性别平等教育,不仅无法满足社会对性别关系的认知和对性别平等的期待,也会对孩子们在未来处理婚姻家庭乃至社会关系方面产生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性别平等教育“从娃娃抓起”极具先导意义
关于我国性别比失衡这一现象,你有何看法?
我国男女比例失调的问题对社会有极大的影响,其中包括婚姻挤压以及就业压力等等,这是一个需要国家政策干预的严重问题,但是也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进行缓解发展。
男女比例的问题成为了我国现在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问题,根据2020年的数据来看,男多女少的问题会越来越严重,这意味着,很多职位不得不由男生代替,也意味着很多单身男性不得不把未来的另一半的眼光抛向国外,男性肩上压着的职业负担会越来越重,因此,别看只是一些简单的数据,这都意味着我们未来的生活是怎样的。
一、男女比例失调的根本原因造成我国现在男女比例失调现状的原因有很多,处在不同领域的人在不同的角度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解析,有人说,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出生人口受到性别歧视的原因,对比大多数学者得出的结论,我们对我国男女比例失调的原因分为条件性因素和根本性因素两点。其中文化经济,以及我国固有的传统思想重男轻女,女性地位低下是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性因素。除此之外,可以通过医学手段预知腹中孩子的性别,甚至是决定孩子性别的技术,成为了造成这种情况的条件性因素。
二、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男女不平等虽然我国号称男女平等,但是依旧抹杀不了社会底层的传统观念和陋习,妇女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受到不平等待遇,这种现实问题也直接影响到了已婚夫妇未来生育的性别选择。在劳动就业方面,女性总是受到各种各样的白眼和歧视,这使得很多毕业的女大学生甚至是女研究生难以就业,高学历的尚且如此,那些普通阶级的女性就更不用提了。而且男性和女性在职业从事方面有极大的差距,男性所从事的职业往往是技术性,困难程度比较高的且收入也往往比较可观,而女性往往从事服务行业且收入比较低,这样的差距使得男女在社会经济收入以及社会地位上有极大的差异。包括我国的政策制定以及推行也有一定的重男轻女倾向,几乎是肯定了男女不平等的观念,比如说男女性公职人员的退休年龄不同,甚至在一些养老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的落后地区,给老人养老送终的义务和责任落在儿子和孙子的身上,从而使得那些人认为生儿子比生女儿重要的多。
男女比例失调的问题愈发严重,社会中男性地位高于女性地位,这样的观念始终未能去除,并且随着养老制度的完整,这种观念越发根深蒂固,因此国家制度应该做出适当的调整帮助改善男女比例失调。
请从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法学四个维度去分析性别不平等现象产生的原因?
性别不平等,是由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
在农业采集狩猎生产模式下妇女采集生产为其群体提供了较多的热量来源。而且,与狩猎相比,采集提供了必要的热量来源,而狩猎活动所捕捉的肉类仅仅是维持生命的补充。因此,两者之间的性别关系是平等的。
妇女大量的时间用于照顾孩子,而较少的机会从事其他农业生产活动,所以男性的权威得以在社会观念中得到加强。
女性的社会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除了有文化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影响,人们对男女平等观念的形成与演化也是在不断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中。
扩展资料:
波西亚普在上世纪70年代提出,当前各国之间的男女性别不平等根源于其在前工业社会中农业实践本身。早期人类的农林轮作农业生产方式与大规模犁耕农业生产方式之间存在较大的劳动组织形式差异。
农林轮作生产方式是以劳动力密集型生产为基础,需要使用大量劳动力手持工具进行生产,如锄头、锹等。而与之相反,犁耕农业生产方式则属于资本密集型,主要采用人力或者畜力牵引犁进行较大规模的农业生产作业。而且犁耕生产与运用锄头等手持工具不同,犁耕需要更为强壮的上肢力量,不仅需要控制犁的方向,而且还要很好的控制和牵引蓄力。
男性劳动力在犁耕的农业生产方式下相对于女性而言,更具有比较优势。由此形成了男性主要在户外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而女性在家庭内部进行生产活动的格局。而这种农业社会早期的社会分工决定了男性与女性在社会中的不同经济社会地位和角色,直至通过观念的深化,影响到当前各国的男女之间性别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