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在传统儒家文明中妻子和妾都可以共富贵同患难不离不弃,而现代文明鲜有见者?是道德滑坡还是人性扭曲?
时间:2023-09-19 11:43:36 来源:网络
患难夫妻不离不弃,在古代有哪些夫妻贫富都能共同度过的?
虽然古代的男子都是一夫多妻,但是还是有很多男子一生只娶了一个女子,不管遇到任何困难,都不离不弃,其实这样的夫妻有很多。
女子在古代的地位低下,特别是嫁人之后。古代的嫁人差不多就是做苦力的,嫁出去之后不仅要对丈夫百依百顺,而且还要传宗接代。一般情况下,夫妻都是没有很深的感情基础的,之所以能够走到一起一大部分原因都是因为彩礼。像那种为了爱情至死不渝的夫妻还是可以数的过来的。
在古代,真心相爱的人很少很少,一般都是奉父母之命结婚的,没有什么感情可言。尽管如此,也还是有为了爱情可以什么都不要的夫妻。司马相如和卓文君就是让人羡慕的一对夫妻。他们两个人在一起纯粹的是因为爱情,不掺杂任何的利益关系。从小就擅长诗词,聪明的司马相如,遇见卓文君的时候什么都没有,可谓是两手空空。尽管如此,卓文君也没有嫌弃司马相如。两个人一见钟情,都被彼此的美貌所吸引,虽然司马相如的提亲被卓文君的父亲拒绝了,但是他并没有放弃,而是越挫越勇。
后来,卓文君明白了司马相如的心意之后,就去求自己父亲,希望父亲能够成全他们,但是父亲坚决不同意。无奈之下,司马相如就带卓文君私奔了。即使司马相如一无所有,但是卓文君依然愿意跟随他,对他不离不弃,这就是真正的夫妻。
古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又为什么有三妻四妾的说法呢?妻和妾可以等同吗?
所谓“三妻四妾”,就是“一发妻二平妻四偏妾”。发妻持家,平妻在旁辅佐,偏妾则要尽心伺候夫君与三房夫人。 古代中国属于一夫多妻制,中国人给妻室们配以不同的头衔,显示的是一种等级制度。
古代妻对妾生杀予夺,妾就是男主人的性奴,没有财产权,没有人身自由,没有平等地位,可以被买卖交换与赠送。妾地位低于妻,妾只能算奴婢,妾,作为名词,古来称地位低贱者。在古代,“有罪”就可以收为奴隶,因此“妾”的本义就是“女奴”。有时也用来表示“男子在妻子以外另娶的女子”。
扩展资料:
虽然一夫多妻制曾在某些时候及某些地区被人们所滥用,但在某些情况,它实在有它的好处。在若干情况下,它可能会是一种折衷的婚姻制度;在另一些情况下,它可能是具有积极作用的好安排。
慰藉弱者,战乱的时候,许多妇女的丈夫或爱人可能会战死沙场,她们便会无人照顾和保护,她们和子女都绝了生活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坚持每个男人只准娶一个妻子,那么数以百万计的女人只能惨淡一生无依无靠。
而倘若她们心甘情愿做人的情妇,她不会得到法律上认可的权利,她的儿女也只能以私生子视之,得不到保障。大多数女人都希望有合法的丈夫和家庭,得到安全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一夫多妻制或许为一个迫不得已的折衷办法。
延续责任,伊斯兰教的一夫多妻制是一较佳的制度。穆斯林丈夫对他的第二位、第三位和第四位妻室及她们所生的子女有着完全的法定义务。例如第一位妻室残废或者身染慢性疾病,不少国家的男性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终止婚姻。而在一夫多妻的伊斯兰国家,第二次结婚则可能是各方面都认可的办法,男性既可以拥有正常的幸福生活,同时还继续承担对妻室的责任。
传宗接代,有些情况是妻室全无生养,而做丈夫的却很想有孩子。根据西方的法律,如果太太没有生养,做丈夫的是毫无办法的,他只好忍受没有子嗣的命运,不然他便唯有跟太太离婚以便另娶他人。但如一夫多妻制获得认可,经有关各人同意再结一次婚,那么离婚的事便可避免发生。
维系家庭,还有些情况是婚姻触礁,做丈夫的爱上了另外的女人。根据西方的法律,如果丈夫不跟第一位妻室离婚,他是不能跟第二位结婚的。但第一位妻室可能不希望离婚,她可能不再爱她的丈夫,但仍可能会尊重他,也为了维系家庭,得到保障,为了她自己和儿女。
同样第二个女人也未必想破坏男人的第一个家。发生这些情况的时候,有关男女自然会认识到一夫多妻制的好处,因为离婚或偷偷摸摸的养情妇都不是解决事情的好办法。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一夫多妻(制度)
百度百科——一夫多妻制(婚姻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