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建议离婚分割财产时对家暴者少分或不分?
时间:2025-02-03 09:23:37 来源:网络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离婚分割财产时对家暴者少分或不分,当时为何提出这点?
因为在现在我们都知道家庭暴力是一个十分严重的事情,很多人在受到家庭暴力的时候都不敢去反抗,因为自己知道就算自己报警,警察也不会有十分严厉的处罚,而且在自己回家之后说不定还会受到家暴的行为。所以在这里这位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离婚分割财产对家暴者少分或者不分,这个建议我认为是一个十分好的建议。因为在现在我们很多人都认为家庭暴力确实是一个十分严重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就是在危害一个家庭的健康,一个家庭的完整。我们都知道作为一个家庭来说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保持团结,只要有一个团结的家庭那么我们的生活才可以说是十分美好的。所以我认为人大代表这样的建议是在很大程度上保护这个家庭,因为在现在家庭矛盾真的是很多的。这件事情一旦发生可以说我们的婚姻关系就已经不存在了,因为现在有很多女生都不能忍受有一个脾气十分暴躁的老公。因为有一个脾气暴躁的老公就意味着我们的生活不会十分的美好,而且在平时也无法进行沟通,这对我们来说就是一件十分难受的事情。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我们的夫妻关系,只有我们夫妻关系真正的美好,那么我们的生活才是真正的美好。在这里我也要给一些正在发生矛盾的夫妻提出一些建议。虽然说我们现在可能在产生一些矛盾,但是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一个家庭最重要的就是和谐,这要我们可以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那么让我们付出一切可以说都是愿意的。并且在我看来这样的建议在很大程度上也保护了我们的家庭,所以我认为这就是一个十分好的建议。
人大代表建议离婚分割财产时对家暴者少分或不分,这公平吗?
人大代表建议离婚分割财产时对家暴者少分或不分,我觉得这样是非常公平的。
其实这样建议只是为了减少家暴,因为家暴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很多家庭因为家暴妻离子散,也有很多的女性正在忍受着丈夫的家暴而不敢说,所以说人大代表提出来的建议只是为了减少家暴,其实和财产并没有多大的关系,提出建议离婚分割财产时对家暴者少分或不分的这种想法,只是让有家暴行为的人慎重考虑。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还有可能会失去全部的财产。
一、家暴真的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我觉得家暴真的非常的恐怖,很多家庭都存在着家暴的行为,只是很多女性一直在忍受丈夫的家暴并没有向外诉说,因为很多女性觉得这是一件很耻辱的事情。觉得是自己家中的事向外传扬的话,不仅仅会对丈夫不好,也对自己影响非常的不好,所以说一直都会忍受丈夫的家暴。一个男性有家暴的行为,就是在严重的伤害自己的妻子,而且有一次家暴将会有无数次的家暴,家暴真的非常的恐怖。
二、家暴只会越来越严重。遭受到家暴,我们应该站出来不应该忍让,一味的忍让只会让施暴者更加残忍,这样只会助纣为虐,所以说如果大家都受到了家暴,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一定很多妻子一再忍受丈夫的家暴,是因为正在为孩子考虑,觉得离婚的话伤害最深的就是孩子,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如果丈夫有家暴的行为,肯定孩子也会看到过丈夫家暴,给孩子留下了很不好的影响。孩子也有很有可能之后会有家暴的倾向,所以说应该及时制止。
三、家暴有一次就会有无数次。人大代表建议离婚分割财产时对家暴者不分或少分,很多人都觉得这是不公平的,因为有些人觉得家暴者并不是自愿的,只是不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才会对别人施暴。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如果不对施暴者有严重的惩罚的话,他也不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肯定不会改正,如果因为家暴让他失去所有的财产,也失去了家庭,这样他才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才能够加以改正。
我觉得有的时候纵容并不是真正的对他好,只有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进行回给才是真正的让他走上了正确的道路。
离婚分割财产时,对家暴者不分或者少分,对此你有怎样的看法?
全国人大代表黎霞提议对于处理涉嫌家暴的案件中提高对申报人的赔偿标准,有家暴行为导致夫妻双方无法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决定离婚的情况下,对于施暴者将采取少分或是不分财产。家暴这个话题一直都受到大众所关注,家暴这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但法律对于施暴者的惩罚一直都较轻,而这些施暴者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和管控,他们的行为就会越来越肆无忌惮,每年由于家暴致死的案例不在少数。这也正是因为有很多人都将家暴这个行为定义为家务事,因此对于这类事件也不知道应该如何去处理解决。
对于家暴要零容忍但家暴绝不是家务事这么简单,一旦这样认为那么,施暴者会认为自己不需要承担任何后果,而受害者也会认为这是家务事,没有人能够干涉,因此不会去寻求他人以及法律的帮助。女性一定要提高反家暴意识,在遭遇家暴的第一时间就应该保留政治,做伤情鉴定,并向妇联居委会等单位进行求助,同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安全保护令,一般会做出家暴行为的男人都不值得依恋,他们既然开了这个头,那么之后就会有无数次同样的行为,千万不要认为他们能够改正,果断的选择离婚,彻底摆脱家暴者。
赞同家暴者净身出户如果能够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让家暴者得到净身出户的惩处,那么相信会有很多受害者都能够勇敢的站出来与家暴者离婚,所以对于这一提议我个人是非常赞同。这些施暴者正是因为现在法律对于他们的制裁力度太低,所以他们才会这么肆无忌惮的去做出这种行为。
大多数在家暴中还脱不了身的女性,都是没有自己的社交和生存能力,他们在这段畸形的婚姻关系中,仍然处于一种痛苦但脱离不了的状态,也没有要逃离的勇气,于是选择忍气吞声的继续下去,但只要女性能够独立起来,拥有自己的经济来源和社交圈,在遭遇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就能够有底气去面对,能第一时间脱离这段不幸的婚姻。
家暴者在离婚后分财产少分或者不分,代表这一建议为何得到响应和支持?
因为反家暴,可以使夫妻双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全部拥有法律的保护。打人应赔偿,不可以因为夫妻关系所以“打折”。
家庭暴力本来就不是偶然的,而拥有长期性的特征,这已经导致了被家暴对象长期在一种肉体伤害与精神伤害里面,这种严重伤害更应该表露在家暴给与对方赔偿数额上。不能可以因伤害就是“最亲爱的人”,就因为赔偿金额上面打了折,这没有在顾及家庭感情,而是放纵着家暴行为。
要是家庭暴力里面施暴一方,打对方一拳需要赔5000元,踢对方一脚需要赔1万元,家暴以后必须净身出户了,那将来还有多少人能“忍不住”?
实际上,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实施了家庭暴力,所以离婚的,没有过错方有权利让损害赔偿。这对被害方给予赋权。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反家庭暴力法》的新规定,早就明确没有过错方有权利过错方去损害赔偿。
可是实际上,非常多法院在家暴赔偿数额上一向特别谨慎,就像黎霞代表所讲的,“从有关裁判文书看,非常多家暴行为人通常被判去承担的赔偿金额全部在一万元左右,低就是几千元,高就是两三万,少之又少超过四万快的。”
为什么的的确确暴力伤害,的的确确就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可是许多法院依然不敢去多判家暴的赔偿款呢?非常大程度上还因为传统意义上“夫妻共同财产”的理念,一部分司法机关感觉夫妻之间不可以形成“侵权之债”,不可以像“对他人侵权”那样去赔偿。
相关司法机关有解释规定:当事人没有起诉离婚的单独提出了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给她受理。这被一些人错误感觉为“在制度上没有了包括家庭暴力还有其他的婚内损害有关的赔偿制度”。从“夫妻共同财产”发展成“夫妻之间没债”,再接着“夫妻之间基本上不需要赔偿”,传统思维影响了《反家暴法》《婚姻法》的发威,架空了家暴的违法行为。因此法院判决分割了夫妻一块财产时,家暴行为人基本上不可能受到什么影响。
家庭暴力有关赔偿应该“突破内在的限制”,才可以去更好发挥《民法典》去惩罚家暴的功效。应该激励打击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事件频发伤害极大,家暴者应不分或少分财产吗?
家庭暴力事件频发伤害极大,家暴者的确应不分或少分财产。毕竟,家暴者是过错方,而且这种过错还给被施暴人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以及身体伤痛,理应当在财产上对这些家暴者做出惩罚,长此以往,家暴者的代价非常大,也就不会有人在家庭生活当中靠拳头说话了。现在,家暴这种事情非常常见的主要原因就是,大部分的家暴者几乎受不到惩罚,充其量是遭受道德上的谴责,自然会渐渐地有恃无恐。还有一些家暴者法治观念淡漠,觉得打老婆这种事情是家务事,谁也管不了,谁也不能管,这种观念该改变了。已经到了出台严惩家暴行为的规章制度的时候了,不能只是打擦边球。
反家庭暴力理应如此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第五年,全国人大代表、律师黎霞在涉家暴案件的审理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她希望,在涉家暴案件的审理中,大幅度提高家暴行为人对被施暴人的损害赔偿标准;同时,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家暴者可少分或不分财产。家庭暴力赔偿“雨过地皮湿”,不能真正“罚痛”施暴者,不能让施暴者认清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后果,反而会让当事人有恃无恐。家庭暴力的赔偿理应“突破婚姻关系的内在限制”,打外人怎么赔,家暴离婚时也怎么赔。
网友对代表的建议,非常支持,并表示理应当如此,不能因为是家人,被施暴者就要被动忍耐,一忍再忍。如果说家暴这种事情从严处理,一旦发现,被施暴者求情都没有用。相信这种力度之下,也就不会有家暴现象的出现了。再者,家庭暴力赔偿方面从严从重,也是一个杜绝家庭暴力发生的好办法。
家暴对夫妻感情的伤害极大,理应当在这方面对被施暴者多一些关怀,从精神上和金钱上都要关怀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