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性地位有多低?
时间:2023-12-18 17:49:39 来源:网络
古代女子的地位究竟有多低?
古代虽然整体上男尊女卑,但从上古先秦到近代明清,不同朝代女子地位还是不同的地位最高时候,不说男女平等了,在法律上,就算女子把丈夫打死,都不用负责任,想回娘家回娘家,想嫁人就嫁人;地位最低时候,也挺悲惨,在家里父亲有权卖女,在夫家,丈夫有权卖老婆,就算被无故打死,男子也不过打几下板子吃几年牢饭……
对于古代女子来说,她们有两个朝代比较舒服,一个叫秦朝,一个叫唐朝
大秦以法治天下,那个年代,桎梏女子的三从四德没有市场,律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唯一标尺。虽然也有男尊女卑意识,但秦朝女子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平等权,秦律有规定,夫妻之间,丈夫如外遇出轨,妻子有权打死丈夫,重新再嫁……
唐朝是女人的天下,女强人辈出,李治时期,武则天玩双圣临朝,等他儿子登基后,太平公主享超亲王待遇……估计是女强人太多,大唐女人财权很高,不仅嫁妆归自己支配,就算夫家的财产,自己也有继承权,如果夫家绝嗣,那都是自己的,什么宗族,靠边去
快乐的生活总是短暂,除去秦和唐,在汉、宋、元、明、清,女子日子都很难过
最难过的是汉和宋,大汉儒家成为正统,女子要三从四德,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一生都受支配。婚后不仅要生儿育女,相夫教子,还得不能妒,得给丈夫张罗着小妾……当正妻还好,如果成为妾室,那真叫悲惨,她们是可以随意买卖赠送的,尤其在大宋,互赠美妾,那叫风流
估计她们会很怀念大秦,那时候丈夫敢二心,打死拉倒
相对于汉和宋,明朝尚好,虽然也是三从四德,也没什么财产继承权力,但是大明女子可以踹掉渣男。比如说家暴,比如说丈夫三年不归家,遇到如此情况,大明女子一纸诉状,就可以让男人付出代价。如果还想像汉宋一样把自己典当送人,那不好意思,衙门口见,八十大板伺候
当然,其实也好不了哪去,明清丈夫无故杀妻:止杖100徒三年
古代女性地位有多低?
中国古代因为长期处于农业社会,中国古代妇女在社会生产中处于从属地位,因此她们的地位就不如男性。而且后世的理学家们提出的三纲五常,三从四德更是成为禁锢妇女思想的枷锁。封建父权家长制度和封建道德规范使男女关系成为主从与尊卑关系,古代男性可以纳妾,却要求妇女们从一而终。因而这些女人们的婚姻都毫无保障,所以说她们都是很可怜的。中国古代的妇女们从出生时就被教育要有女德,生儿育女,最惨的是还有殉葬的!
今天我们要说是其实古人对女性也是有崇拜的!
神话崇拜
距今六七千年前,生活在中国土地上的远古居民正经历着女性至上的社会,原始人在适应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斗争中用奇特的想象创造了一批创世女神,对她们的信仰乃是包含着原始人对女性重要作用的肯定和崇拜。
女娲便是众多创世女神中的一个,在先民的心目中,女娲无所不能,她的业绩受到后人的无比尊敬,被奉为最高女神,女娲的最大功绩在于抟黄土以作人,炼五色石以补天。
女娲神话在民间影响的最直接体现是天穿节的形成和流传。早在晋代,便有关于天穿节的记载,东晋王嘉《拾遗记》:“江东俗称,正月二十日为天穿日,以红丝缕系煎饼置屋顶,谓之补天漏。相传女娲以是日补天地也。”
人们以节日的形式和简单的模拟补天的动作来纪念传说中的创世女神。这种纪念和礼拜,实质已不仅是对女娲这个具体女神的直接崇拜,而是将所有女性的神力抽象为一种意识层面上的神格,对之加以信仰和礼拜。在我国少数民族传说中,也有类似于女娲这样的创世女神,如壮族的“洛甲”、侗族“萨天巴”、瑶族的“密洛陀”等。如此类似的还有奔月的嫦娥,七夕的织女。
宗教崇拜
汉代,道教和佛教成为注入中国传统思想领域的新鲜血液。道教教义宣扬炼丹成仙以求长生不老;佛教教义宣扬业报轮回,告诫人们以今生的修行来换取来世的安宁。这两套思想体系既满足了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心理,又符合统治阶段镇压和约束百姓的需要,因而,在中国南北广泛流传。
佛道二教除其精妙玄奇的教义系统外,更有各自庞杂有序的宗教神谱系。众多佛、道诸神的存在,正是依托于中华民族多神信仰的理念基础。古人从宗教中寻求精神慰藉,他们认为,每一位宗教神都在某一特定方面与人类社会密切联系,各司其职,因而,无论是道教神、佛教神还是民间俗神,无论是男性神还是女性神,一旦披上“神”的外衣,便成为冥冥神力的象征。人们乐意把内在景仰心理外化为语言活动和特定仪式,从而使拜神节日构成为中国古代传统节日的重要组成部分。
观音会和碧霞元君庙会是众多佛、道教节日中两个具有代表性的礼拜女宗教神的节日。观音菩萨(注:观音菩萨在印度佛教系统中是男身,但到中国后,大约从唐朝开始,逐渐演变为女身,宋元后定型为女身)为佛国诸菩萨之首,佛教宣称观音慈悲为怀,救助众生,而观音“中国化”后,更是被加上一项送子功能,因而,其在妇女信徒心目中的地位,甚至超过了佛祖。观音会会期一年三次,分别定于农历二月十九、六月十九、九月十九,每逢会期,各地观音庙游客如织,香火极盛。一年三次礼拜同一宗教神,这在中国古代民间极为罕见,由此可见观音信仰在中国古代具有十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碧霞元君是北方一位颇具影响力的道教女神,她具有送子、护儿、疗疾、保佑婚配、农耕、经商、行旅等多种神力,在信徒心目中,碧霞元君更成为吉祥、慈爱、圣洁的象征。民间修建了许多碧霞元君庙,并以农历四月初八为碧霞元君庙会,每逢会期“四方以进香来谒元君者,辄号泣如赤子久离父母膝下者。”
观音会与碧霞元君庙会的形成和流行,乃是宗教信仰冲击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体系的产物,它们的存在符合当时的社会风气和大众心理,具有世俗化和功能化的特点,因而易被民众接受,并相沿成习。
细数中国古代传统节日的女性神或神格化的女性,大都作为理想典型而被赋予真善美的意义。她们或被定型为端庄雍容、慈善安详的典范,如观音菩萨、碧霞元君;或被固化为巧淑敏惠、柔美善良的化身,如嫦娥,织女;或被标榜为坚贞不渝、英烈忠义的象征,如曹娥、孟姜。因此,一定程度上来看,对这些女神的信仰是在人们内心固有的审美意识的需要和驱动下,衍生的一种意念和行为产物。
七夕节关于牛郎和织女的传说早已成为家喻户晓的爱情故事。织女本是天界一位美丽聪慧、擅长织作的女神,但她不顾神人之别,毅然下嫁牛郎,与牛郎在人间过上了男耕女织、相亲相爱的生活。织女由此而成为人们心目中敢于追求自由和爱情的女性典型。牛郎和织女的传说反映了封建社会青年男女对爱情自由的渴望,也反映了男耕女织小农经济下的农民对幸福生活的追求。
中秋节嫦娥奔月的故事可谓关于月亮的最动人传说。尽管嫦娥奔月故事的雏形是将嫦娥描述成窃食后弈之灵药,而后变成蟾蜍的自私自利的妻子,但随着时迁世异嫦娥却被民间传颂为一位美丽、善良的月神。她作为月神的象征,在百姓心目中具有神圣而崇高的地位,青年男女向月神祈求美满姻缘,老人向月神祈求合家团圆,她赐给人们福禄和平安。嫦娥形象的由丑而美,包含了古人崇善尚美的心理。
当然,古人对真善美的追求并不仅仅局限于外在美,他们也追求并崇尚道德美,节日习俗中的英烈女神便是古人追求道德美的一个印证。这类女神往往是人而非神,但却被人门当作神低崇拜。例如端午节中为尽父孝而投江溺死的曹娥,寒衣节中为丈夫千里送寒衣的孟姜,以及其他具有道德美而最终由人而神的女性。她们或表现出对爱情的坚贞,或表现出对父辈的孝道,或表现出对某种信念的矢志不移,对她们的礼拜一方面表现了古人对人间美德的追求,另一方面表现了古人对女性德化教育的需要。古人把英烈女神的高贵品质作为对当时女性的德行要求,希望她们能效而行之,从这一角度看,古人纪念英烈女神寄托了她们对女性价值取向的期望和要求。
中国古代女性是一个既伟大又卑微的矛盾群体,她们既立于人格和精神的山峰之巅,又被宗法人伦规范压于彼时代的社会底层,因此,那神力超凡的女娲娘娘,仁慈博爱的观音菩萨、碧霞元君,聪慧美丽的织女、嫦娥,忠孝节烈的曹娥、孟姜,便一面散发着神性的光辉,一面却影射了在传统的性别制度和性别文化下女性人格扭曲所带来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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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性地位真的很低吗?
一般地认为,中国古代是男性具有绝对支配权的男性社会,女性的社会地位很低。但是,简单地认为女性的地位低,也不尽准确。因为,孝是古代社会的一个核心内容,而孝的重点,是孝母。孝敬父母,母亲地位,绝对要高于父亲的地位。从这个角度看,女性的地位,又很高。 在中国古代,家庭关系的重要纽带,是血缘关系。兄弟的手足之情,来源于同胞血缘,所以说兄弟情,是“亲不亲,打断骨头连着筋”。而夫妻是血缘关系之外的联系,虽然刘备所言“妻子如衣服,兄弟如手足”,广受世人指责,但在传统文化中,兄弟为手足,这是不会有错的,兄弟的亲近关系要强于夫妻关系,也确实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妻子因为没有血缘关系,在传统文化中,其家庭地位不高。中国古代女性的地位如何?有何具体表现
先秦时代:
中国商朝的妇女地位是很高的,中国妇女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的。夏朝在开国时还是母系氏族社会,其居住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游牧性,二是从妻居。
商代社会的婚姻是由多个父和多个母共娶,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
这个习俗在礼制上流传到后代。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丈夫愿意维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门。
秦汉时代: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反映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就非常地宽容。
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礼法标准也就愈益发挥出自己的影响力,逐渐地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两汉时的儒者和官僚发挥了先秦典籍中关于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对妇女再嫁问题给出了道德上进一步否定的评价。
魏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时代,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息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件给予了宽松的规定对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同样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松规定。《三国志》记载吴主孙权就曾纳丧偶妇女徐夫人为妃。
隋唐时期:
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由于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这之前几百年间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因此,在隋代和唐朝初年,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
具有北方民族血统的唐代皇室,在一言一行为天下垂范的情况下,自身对妇女的再婚曾经毫不在意。
宋元时代:
由于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明清时代:
明清时代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
明清时代,封建的宗族势力有了进一步的增长,大量的乡规族约充斥着迫害妇女、剥夺妇女再婚权利的条款。在当时,国家制定法,尤其是民事规范,实施的效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在广大的乡村,宗族习惯法、地方习惯法实际上起着主要的调整功能。
扩展资料:
1、女性地位低是自然法则的体现
首先我们要明白,社会地位取决于对社会的贡献,而从来不是以性别来划分的。
原始社会生产力极端低下,食物主要来自采集和狩猎。由于男女体质的差别,社会分工很自然地成为女耕男猎。
由于狩猎工具不行,女性的农业采集成为主要食物来源。同时,纺织、酿造、家务这些劳动,也一概来自女性的劳动。女性对社会的贡献远远大于男性,其地位自然就高于男性。
这种由生产力决定的男女分工而带来的社会地位的不同,是母系社会得以形成的主要原因。
随着工具的改进,尤其铁器的出现,不仅狩猎效率大大提高,农业生产也需要人力犁耙,男性同时又成为农业劳动的主力。这个时候,女性就退居到社会生产的第二线,专事纺织和家务了。
女性对社会贡献能力的退化,导致母系社会解体而转化为父系社会。这个过程,实在是自然之力,并非人为所致。
父系社会得以长期维持的主要原因,在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长期没有向女性倾斜。只要男性在社会贡献上占据优势,这个群体的地位就会继续占据优势。所以古代社会女性群体性地位低,是符合自然法则的结果。
为什么近代全球范围女性地位突然提高,生产力方面的原因就是几乎所有的劳动工具都不再以男女体质差异为藩篱。男性可以操作电脑,女性也可以。甚至很多工种,女工还占优势。
女性对社会贡献的增长,首先带来的是经济地位的提高,从而使男女平权具备了前提条件。
从这个意义上讲,男女社会地位的分化,首先是自然法则的具体体现。残酷的事实是,即便再有男女平权的呼吁与斗争,如果男女在生产力上存在明显差异,那也是徒劳。
2、同一阶层由两性构建
既然生产力决定社会地位,那么即便在母系社会男性地位低下的大前提下,也会有部分掌握较高生产力的男性进入上层社会,享有较高社会地位。
同样,在长期的男性主导的父系社会里,也会有一批女性的劳动能力包括脑力劳动能力,表现出高于常人的优势,她们也会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授权发布: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
古代女性都过着怎样的生活?真的社会地位很低吗?
鄙人认为古代女性的生活不是太好,社会地位也不是很高,但是只是相对而言。具体来说:
1、没有人权,男性附庸
伴随着人类历史有母系氏族公社社会向父系氏族公社社会的转变,男性在社会的发展中逐渐掌握主导权力,所以在古代,不管趾高气昂的贵妇,还是生活悲苦的女奴,无一不是男权压力下的附庸。
哪怕是西方民主古文明下的希腊、罗马。也毫不客气地,将女性参政排除在外,而且同时期的亚、非、拉帝国也同样,让女子“物化”。只到文艺复兴后,女性才逐渐,以理性人的身份登上历史舞台,所以古代的女性的生活,因为被物化,生活不是被人当成生育机器,就是当成牛马牲畜。
2、女王牛掰,女主了得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古代女性是不屈的,她们从来没有,心甘情愿的屈服于男权之下,比如国史著名的历朝女主们,哪个不是不怒自威,难让感到胆寒的狠角色。更用说,承接初唐和盛唐的武曌了。如果这还不够,那么和万历皇帝同时代的维多利亚女王,是不是更能让人信服。
所以在讨论古代女性地位的同时,也必须关注,那些掌权女主,女军事强人等特殊情况的存在,而这群人可都是古代女性的翘楚,对人类社会发展是贡献的,她们以个人身份,所代表的古代女性,其社会地位是不能被低估的。
3、自食其力,底气十足
还就是资产阶级革命前夕的纺织女工们,这是个伟大的群体,她们在古代的末尾,近代的前夕,用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和家庭的人,所以封建权力在她们面前,实在底气不足。故此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对于她们而言是,了不得!